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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30  

                                                                       www.qx.com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18 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www.qx.com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83,000,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0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9,631,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369,3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7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369,3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369,3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71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988,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57,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该议案同时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www.qx.com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许成富、童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