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12-07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拟
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
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9亿元的无
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该交易
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
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
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
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
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29 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本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可以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
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29 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对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公
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
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
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5年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
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
亦不会造成影响。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霞 廖中新 杨 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