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5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 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6 与会股东共计 113 人,代表股份 190,408,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9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48,83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1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0 人,代表股份 41,568,5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7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36,549,2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2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30,74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54%。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 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 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包括以下六个子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211,841,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82,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827,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2/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6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晓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陆湘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83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79,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陆湘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李正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2,81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58,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李正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胡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6 同意票 182,466,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5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胡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关于选举陈叶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1,82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61,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叶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包括以下三个子议案: 2.01《关于选举李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1,82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69,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6 本议案表决通过,李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姚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4,818,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58,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姚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徐小舸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5,64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58,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徐小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包括以下两个子议案: 3.01《关于选举王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1,824,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4%; 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64,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王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刘小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3,05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33,677,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刘小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