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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朱长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90,268,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5404%。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777,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34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90,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64%。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20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69%;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


    同意 590,208,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69%;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