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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

本 1,268,291,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合计派发 12,682,915.8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68,291,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2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6557799

    传真电话:0991-65577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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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