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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发龙蟒: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4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4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400 股,
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0713%,约占回购注销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2%,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891,416,394 股减
少至 1,891,411,994 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回购金额为 34,716
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3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个人
绩效进行了考核,其中 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4,400 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
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
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
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
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
[2022]1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21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授
予价格为 8.49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
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
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143 人,
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6.5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8、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24.125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授予价
格为 8.0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
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42 人,
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62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

    10、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000 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1、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00 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2、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4 名离职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
场价格孰低;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3、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4 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 3 名激励对象,拟回
购注销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涉及 1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
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 年 2 月 5 日,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4、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4 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 17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7.33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

    15、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
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7,600 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6 人;同时,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的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4,4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
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如
产量、质量、成本、安全环保等),同时设置不同的考核周期(月、季、年、任
期)和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个人月度、年度和经理层任期激励收入挂钩。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3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了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称职   D-不称职

      人数分布                    132 人             4人       0人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要求”中规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
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者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拟对前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本次计划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4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
股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02%,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 34,716 元,
   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524,118,929    27.7104%        -4,400     524,114,529   27.7102%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7,763,627       0.4105%           0       7,763,627     0.4105%

首发后限售
               510,474,052    26.9890%             0     510,474,052   26.9890%
股

股权激励限
                 5,881,250       0.3109%      -4,400       5,876,850     0.3107%
售股

二、无限售
              1,367,297,465   72.2896%             0   1,367,297,465   72.2898%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891,416,394   100.0000%       -4,400   1,891,411,994   100.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
   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3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了考核,其中 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00 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
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
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