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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发龙蟒: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6-14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5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并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将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股权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 17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 162.3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需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7.777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鉴于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91,416,394 股减少至 1,889,338,619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1,891,416,394 元变更为 1,889,338,619 元,最终的股本变动
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 座 9 楼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人:宋华梅、宋晓霞
    联系电话:028-87579929
    联系传真:028-87579929
    电子信箱:sdlomon@sdlomo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