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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王长城先生(公司董事长李郑周先生因公务出差
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长城先生
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3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606,66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961,564,06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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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49 人(代
表 股 东 153 名),代表股份 563,745,5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28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367,86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57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195,877,3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0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共 147 人 , 代 表 股 份
197,142,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2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
结果:
     同意 563,66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7,063,0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596%;
     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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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29,595,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22%;
    反对 34,063,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23%;
    弃权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62,992,3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2.6773%;
    反 对 34,063,2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7.2785%;
    弃权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吴锦帆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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