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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周二)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
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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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名,代表公司
股份 1,010,981,546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2,132,890,071 股的
47.3996%(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897,825,577 股,占公
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42.094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3,155,969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5.3053%。通
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 113,159,869 股,占公
司现有股份总数 5.3055%。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
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共计555,978,318股。
    表决结果:同意 453,288,428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1%;反对 1,7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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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45,0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46%;反对 1,714,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54%;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吴婧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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