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周五)上午 9 点开始,在河 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1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名,代表公司 股份 1,011,514,546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2,132,890,071 股的 47.4246%(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974,260,532 股,占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45.678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254,014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1.7466%。通 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111,458,969 股,占公司 现有股份总数 5.2257%。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514,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1,011,514,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514,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514,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514,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3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514,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 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水均、张勇、龚保峰已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58,445,718股。 表决结果:同意 453,068,828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玲鸽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 90,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11,424,546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 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58,96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毅琳、傅剑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