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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关于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关于提议增加河南华
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鼎新兴华提议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将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目前,鼎新兴华直接持有公司 24%的股份,
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提案事项属于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1-
通知》中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
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周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
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2-
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该 列 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 的 栏
                                                          目 可 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11月8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
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
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
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4-
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
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 票 时 间 : 2024 年 11 月 20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9:15—9:25 、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6-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7-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
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
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
(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
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
 1.00                                   √
         易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
 2.00                                   √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
 3.00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4.00                                   √
         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8-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
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