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首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 12.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24,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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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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