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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建兵2024-04-1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建兵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以下简
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建兵,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历任浙江省司法厅主任科员、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
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中国计量大学兼职教授、浙江理工大学兼
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1 次,第
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 8 次会议。没有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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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4
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
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
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充分行使了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6、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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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四、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一)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重点
关注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情况,监督了董监高人员薪酬,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根据公司情况对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探
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
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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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期间也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前往过子公司江
西博微进行实地调研,听取项目及业务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本人通过电话
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
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
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最新政策新
规,为我们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反应到公司管理层,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 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
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
避。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为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
分揭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
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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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
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有
利于更好发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且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
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由衷的
感谢。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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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报告人:史建兵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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