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理工能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
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1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28,858,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51%。(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
表决股份总数为 363,135,5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79,147,97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数量 16,012,400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27,794,4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64,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93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1,064,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64,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5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58,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58,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5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
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58,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64,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328,746,320.90 元,2023 年 7 月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18,957,398.50 元,2023 年度
实现净利润为 355,774,436.95 元。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计提任意公积金,公司按累计额至公司
注册资本的 5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331,345.58 元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48,232,013.77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117,185,064.08 元。




                                      4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012,400 股后的总股本 363,135,5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8.5 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
送现金红利 308,665,23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3 年度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5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64,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沈辉律师、胡洁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