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理工能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




                                        1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3 人,代表股份
145,346,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55%(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
决股份总数为 363,135,5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79,147,97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 16,012,400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27,794,4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7,552,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33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9 人,代表股份 17,552,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3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7,552,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3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6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



                                       2
    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467,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6%;
    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3%;
    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421%。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45,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5%;
    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
    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45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6%;
    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7%;
    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247%。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浏律师、李明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