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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4-04-30  

     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46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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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深圳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

查报告                                                  1-2

二、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关于深圳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460号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对

后附的洪涛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

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洪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洪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洪涛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洪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披露《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1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洪涛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由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我们无法确认后附的洪涛公

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陈     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亚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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