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4-04-30
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46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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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深圳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
查报告 1-2
二、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关于深圳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460号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对
后附的洪涛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
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洪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洪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洪涛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洪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披露《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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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洪涛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由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我们无法确认后附的洪涛公
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陈 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亚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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