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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科技:章程修正案2024-11-0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

     最新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进行修改如下: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1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定的其他事项。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3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权:                             ……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的运作。

       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2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经过半数独立

 5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为:记名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

 6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
 7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3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分配政策为:                       为:

       ……                               ……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

       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

       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8     核意见。                           宜。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

       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

       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


                                           4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9     第十一章 特别条款         删除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

     延或变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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