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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4-11-2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90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
过 1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
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皮城 01”,债券代码为 524046。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
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
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未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4 年 9 月末的净资产为
86.47 亿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34.5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1.1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59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789.81 万元、27,013.42 万元和 17,749.62 万
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2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00%-3.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
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
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必须是
5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期债券不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
明书为准。

                                     3
    16、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
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
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
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7、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18、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
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
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
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4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本期债券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
受托管理人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 A 股证券账
                              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24 年 12 月 2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
                         指
日(T 日)                    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宁
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190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
    5、发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
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向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
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专业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发行首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15、起息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16、利息登记日: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 12 月 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
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7 年 12 月 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6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12 月 3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
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
行人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24、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期
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
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
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
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
上市。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
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
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
息负债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7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告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
        T 至 T+1 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网下认购日
      年 12 月 3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2024 年 12 月 3 日)     商指定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
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00%-3.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
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
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
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
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
                                      8
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
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必须是 5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00-18:00 前提交簿记建档
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
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
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
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9
    簿记建档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申购传真:021-61208185
    咨询电话:021-38966922
    申购邮箱:bj-htlh4@htsc.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 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
单位为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必须是 5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10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T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 日
(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确定认购数量
并自行下载《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可自行联
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
簿记管理人向对应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11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
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
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 24 皮城 01 认购资
金”。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 1 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12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林晓琴

    联系人:吴兴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电话:86-0573-87217777

    传真:86-0573-8721799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组成员:杨金林、李婧、蔡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电话:021-20426486
    传真:021-389665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
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4 皮城 01:3 年期(利率区间:2.00%-3.0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投资者需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此表参与认
购,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00 至 18:00 间发送至簿记管
理人处。申购传真:021-61208185,咨询电话:021-38966922,申购邮箱:bj-htlh4@htsc.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
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
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确
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
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
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
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
者。( )是( )否

7、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
力;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
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
(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9、本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
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10、申购人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
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1、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接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2、申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
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申购人为资管产品的,申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盖章)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
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

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

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

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
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
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
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
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
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
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
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
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
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
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
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

细阅读)
     以下为认购申请利率及认购申请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
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50%,某专业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申请利
率分别认购申请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认购申请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3.60                                    1,000
                        3.70                                    3,000
                        3.80                                    5,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