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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2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4 年 6 月 19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 669 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

室。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紫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共计代表股份 156,766,47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61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

表股份 156,719,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41,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31%;反
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41,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31%;反
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