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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4 号楼
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200,657,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10%。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00,597,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096%。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6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4%。


                                       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6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657,421 股。同意 200,597,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9544%;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98.04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 0%。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修订后《公司章程》。同
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的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657,421 股。同意 200,597,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915%;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 0%。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657,421 股。同意 200,628,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53.2573%;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6.74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657,421 股。同意 200,601,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3062%;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91.69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 0%。

    本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


                                     3
    (1)《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657,421股。同意200,628,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0%;反对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5%;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53.2573%;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6.5798%;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0.162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657,421 股。同意 200,597,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915%;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657,421 股。同意 200,597,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4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915%;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657,421 股。同意 200,628,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53.4202%;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6.5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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