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1 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
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29,043,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01%。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6,018,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94%。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0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7%。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28,847,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45%;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2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94%;反对 176,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90%;弃权 1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6%。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颜一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