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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赫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1 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
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23,625,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43%。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0,158,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99%。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467,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7,523,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投票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23,18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45%;反对 41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1%;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8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5%;反对 418,4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7%;弃权 1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
金来热源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颜一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