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药转债”将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
每 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 日;
3、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 日;
4、付息日:2024 年 4 月 2 日;
5、“亚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
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亚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凡
在 2024 年 4 月 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4 年 4 月 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4 月 2 日。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96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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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亚药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 现将“亚药转债”2023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6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65 亿元(965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65 亿元(965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24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月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4月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亚药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1.8%。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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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2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18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新世纪债评(2018)
010995),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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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世纪评级 2019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债评(2019)
10035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
开发行的“亚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的公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由 AA/稳定调整为 AA/负面,“亚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由 AA/负面调整为 A+,列入负面观察名单,“亚药转债”信用等级调
整为 A+。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0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级,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
等级为 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1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
下调至 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由 A-下调至 BBB。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由 BBB 调降为 B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
的债券信用等级由 BBB 调降为 BB。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下
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由 BB 下调至 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由 BB 下调至 B。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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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 调降为 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由 B 调降为 B-。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B-。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亚药转债”第五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1.8%,
每 10 张“亚药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
(含税)。
对于持有“亚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40 元;
对于持有“亚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相
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18.00 元;对于“亚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
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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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亚药
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亚药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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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
联系人:徐炜、朱凤
电话:0575-84810101
传真:0575-84810101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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