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宋汉平、傅才、胡铮辉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与宋凌杰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情况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或“富邦控
股”)原股东黄小明近日将其持有的富邦集团 2.67%股权转让给宋凌
杰,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变动
前宋汉平、傅才、黄小明及胡铮辉 4 人持有富邦集团 52.94%股权,变
动后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 3 人和一致行动人宋凌杰合计持有富邦集
团 52.94%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富邦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实际控制人由宋汉平、傅才、黄小明及胡铮辉 4 人组成的管理团
队变为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 3 人组成的管理团队。
8 月 12 日,宋汉平、傅才、胡铮辉与宋凌杰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宋凌杰同意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富邦集团股权及/或亚太药业股
票期间和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保持一致行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宋汉平
甲方二:傅才
甲方三:胡铮辉
乙方:宋凌杰
鉴于:
1、甲方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乙方于 2024 年 8 月
受让富邦控股原股东黄小明的股权(以下称“本次股权转让”)后即成
为富邦控股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前,甲方和黄小明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亚太药业”)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成员,本次股权转让后
黄小明将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成员,原管理团队成员剩下甲
方三人。
3、甲方一和乙方系父子关系。乙方同意和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基于前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富邦控股股权及/或亚太药
业股票期间和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亚太药业内部决策
时和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以及在行使亚太药业股票(如持有)涉及的
提名权、表决权时和甲方及富邦控股保持一致行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富邦控股的股权或亚太药业的股票。
第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本协议有效内,任一甲方不再持有富邦控股股权的,则视为自动退出
本协议。除前述外,除非各相关方另行书面协议一致,否则任何一方
不得任意解除。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汉平、傅才、
胡铮辉组成的管理团队,将继续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策略的
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