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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4-12-12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
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五)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公
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债券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亚药转债”(债券代码:
128062)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
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
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2
    1、《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
滨西路 36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由债券持有人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
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办
理登记手续。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
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注
明“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


                                3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
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
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
投票结果。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00 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
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送达方式详见“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之“1、会议联系方式”);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
未出席本次会议。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
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
     2、每一张未偿还的“亚药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
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
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
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炜、朱凤
                                4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邮    编:312366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
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5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
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作出
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
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
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
  附件 2:
                                    表 决    票



       债券持有人姓名/单位名称: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 :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张数( 每一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择一划“√”,

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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