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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锐股份:关于签订债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公司及华宇园林与交易

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等情况进一

步确认是否能如期签署正式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2、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改

善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交易完成后,

预计将增加公司亏损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债权转让正式协议内容以及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7 年 8 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与公司统称为“甲方”)与四

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签订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BLT+EPC 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简阳工程合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投标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BLT+EPC 项目签订项目总承

                                   1/4
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6)。

    近日,为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及子公司华宇园林

与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简阳森

大”)签订了《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华宇园林拟将其

对债务人在《简阳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项下已产生的应收款本息约 1.8 亿元

(以下简称“资产包”)转让给乙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如双方后续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E02M7X82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森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大投资”)

    5、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6、注册资本:5,322.5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赤水街道回龙大道 6 号 2 栋 2 层 12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简阳森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简阳森大最近三年与公司没有发生过类似交易。

    11、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简阳森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森大投资,注册

资本 1 亿元,主要提供政府平台相关投融资服务,拥有多年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

行业经验,资信状态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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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之次日,向公司支付交易意向金人民币 2,000 万

元;自甲方与乙方签署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后,该笔交易意向金应转为正式债权

转让协议项下之订金。

    2、乙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后,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对资产包进行独立尽职调

查,对资产包基准日金额进行测算与确认,并充分评估和认识资产包存在的瑕

疵或缺陷以及风险。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甲方与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之前签订关于资产包转让之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及甲乙双方的

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

    (1)除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出现,或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

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交易意向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超过定约期限,未能订立正式债权转让协议的,本协议应于

该期限之次日自动解除,除非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延期。

    (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甲方

应向乙方无息返还交易意向金,若甲方迟延返还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承

担应返还未返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改善现

金流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亏损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债权转让正式

                                 3/4
协议内容以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公司及华宇园林与交易对

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等情况进一步

确认是否能如期签订正式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期间,公司

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10,897,400 股,增持后持股比例变更为 18.77%。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2024-064)。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禁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暂无股份减

持计划。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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