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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名,代表股份311,027,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0.8833%。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295,956,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86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2名,代表股份15,070,801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496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0人,代表股份66,811,75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634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306,754,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1 %;反对
4,2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1%;弃权67,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42%;反对4,20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2942%;弃权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306,754,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1%;反对
4,2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1%;弃权67,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42%;反对4,20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2942%;弃权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06,754,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1%;反对
4,224,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3%;弃权48,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42%;反对4,22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231%;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06,754,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1%;反对
4,224,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3%;弃权48,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42%;反对4,22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231%;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06,764,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95%;反对
4,260,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8%;弃权2,4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48,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197%;反对4,260,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76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06,754,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1%;反对
4,223,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8%;弃权49,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42%;反对4,223,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212%;弃权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4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06,754,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1%;反对
4,224,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3%;弃权48,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42%;反对4,22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231%;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7%。
    8、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于苏华先生为关联股东,
因此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244,206,44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2,558,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14%;反对
4,262,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49,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205%;反对4,262,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795%;弃权0股。
    8.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306,756,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8%;反对
4,271,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40,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71 %;反对4,27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929 %;弃权0股。
    8.03 监事薪酬方案
    鉴于宗秋月女士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9,500股。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306,747,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7%;反对
4,271,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40,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71%;反对4,27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929%;弃权0股。
    8.0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306,754,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1%;反对
4,273,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8,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3.6040%;反对4,273,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6.3960%;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07,212,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4%;反对
3,764,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5%;弃权50,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96,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4.2897%;反对3,764,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5.6352%;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1%。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302,454,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34%;反对
8,573,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6%;弃权1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238,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7.1675%;反对8,57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2.8325%;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7,262,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3%;反对
3,745,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1%;弃权20,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046,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4.3638%;反对3,745,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5.6054%;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2,186,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3%;反对
8,82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1%;弃权20,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0,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6.7665%;反对8,82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3.202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2,186,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3%;反对
8,82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1%;弃权20,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0,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6.7665%;反对8,82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3.202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302,186,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3%;反对
8,82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1%;弃权20,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0,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6.7665%;反对8,82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3.202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2,115,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46%;反对
8,893,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2%;弃权19,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9,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6.6606%;反对8,89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3.3105%;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9%。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302,115,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46%;反对
8,893,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2%;弃权19,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9,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6.6606%;反对8,89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3.3105%;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