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刘文静女士、
于苏华先生、赵永清先生、乔贵涛先生、刘海波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李振平先
生、钟舒乔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
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 管理职责
等内容,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
事规则》,同时对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
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了进一步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如下:
2.1 补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赵永清先生(简历附后)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刘文静女
士、李振平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仍由刘文静女士担任主任委
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 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刘海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乔贵涛先生、于
苏华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乔贵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3 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赵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刘文静女士组
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赵永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4 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刘海波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刘文静女士、乔贵涛
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海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赵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简 历
赵永清先生,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硕士和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MBA。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奇璞领袖
创新工坊联合创始人、上海美国商务中心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就中国卫生健康政策、
医保支付创新、医疗器监管、医院管理中的难题和痛点、企业合规建设等课题,集合政
策专家和行业领凝聚行业共识,积极建言献策。现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联合创
始管理合伙人、副院长,中国健康智库联盟联席秘书长,中国生命科技创新生态联盟
(DEA)联席理事长。
赵永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赵永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波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高级课程班毕业。中国
共产党淄博市临淄区第十八届、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淄
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并先后被聘任为张店区人民政府、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
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现
任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刘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核查,刘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