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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2名,代表股份272,505,42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7.0578%。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股份259,961,6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12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91名,代表股份12,543,82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245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5人,代表股份27,815,13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761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永清
       同意270,559,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868,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3.0027%。
       表决结果:赵永清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波
       同意269,399,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708,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8.8325%。
    表决结果:刘海波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晓敏律师和冉令帅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