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6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披露的两个诉讼 案件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议,涉案金额分别为 31,906,825.48 元和 334,854,270 元。其中,案件一为公司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作为原告,对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未按《项目设 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应尽的责任导致公司造成损失,向其发起诉讼;案件二 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作为被 告,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被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 发起诉讼。 案件一、案件二均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两个案件涉及的背景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12 月,公司与宁波 甬湶签订《关于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由公司子公司新亚中宁受让宁波甬湶所持 有的新亚杉杉(亦称“目标公司”)51%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 70,380 万元。收 购方应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以下简称“股权款结清日”) 向宁波甬湶支付 完成股权转让款。 2023 年 2 月,新亚中宁向宁波甬湶支付股权转让款至股权转让价格的 51%, 即支付人民币 35,893.80 万元。交易各方共同签订《交割备忘录》,明确本次交 易的交割日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 公司及新亚中宁、宁波甬湶就新亚杉杉股权转让项下,应付未付股权款以 及股权款结清日后应付未付股权款为基数的日万分之五等的违约责任进行协商, 并于 2023 年 12 月签订《结算协议》,约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受让方向宁 波甬湶支付完毕全部剩余应付款项。 公司近期发现宁波甬湶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中关于目标公司部分产线产能 所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情形。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及子公司新亚中宁作为原告,向宁波甬湶及其相关方发起诉讼,请求:(1)依法 判令被告宁波甬湶因其未如实披露六氟磷酸锂的年产能导致股权评估价格提高 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10,805.80 万元返还给两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 息 2,170.33 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宁波甬湶返还两原告多支付的诉讼成本 54.07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04 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宁波甬湶支付两原告违 约金人民币 3519 万元;(4)依法判令被告宁波甬湶赔偿两原告律师费损失 48 万元;(5)依法判令被告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 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6)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就上述公司向宁波甬湶及其相关方发起的诉讼,公司于近期收到浙江省衢 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 0891 民初 1434 号,裁定查封、冻 结被申请人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 湶名下财产价值 16,600 万元。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已完成对被申请人的相 关保全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两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受理机构: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浙江省衢州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被告:李智华、刘杨、杨德生、谢军、周雪梅,为新亚杉杉时任董事或相关 管理人员 (四)诉讼请求 1、请求五被告连带承担因失责造成原告所失款项 31,906,825.48 元; 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请求依法裁定由五被告承担。 (五)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6 月 3 日,原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新亚杉杉投资 19082.9 万元建设 2000 吨/年的六氟磷酸锂二期项目。2022 年 3 月 11 日,原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新亚杉杉六氟磷酸锂二期项产能由 2000 吨/年,变更为 4000 吨/年,固定资产投 资金额由 1.468 亿元变更为 2.031 亿元。 原告公司成立新亚杉杉六氟磷酸锂二期项目后,制定了《项目设计管理》, 以及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在原告董事会审批同意更改二期项目年产量以 及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的情况下,本案五被告并未按照《项目设计管理》制度要求 在项目设计产量翻翻的情况下,会同设计部门进行合理的技术交流,甚至重新设 计。五被告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在投入了 185,693,731.89 元资金的情况下, 设计完成的年产量远低于之前 4000 吨/年的设计要求。 故此,原告认为,五被告均系原告公司董事或相关管理人员,同时作为二期 项目组成员均未按《项目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应尽的责任,对原告公司重 大生产项目严重脱离设计要求和目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五被告对由此造成 原告的损失需承担 30%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理情况 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等待开庭审理。 案件二: (一)受理机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甬湶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新亚中宁 被告三:徐易(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股东之一) (四)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地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45,412,000 元; 2、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地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人民币 89,442,270 元(暂 计至 2024 年 7 月 4 日为人民币 89,442,270 元,请求实际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 日止);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 334,854,270 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五)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结算协议》,约定被告 一、被告二共同及连带地向原告支付应付款项,包括股转款 344,862,000 元、诉 讼成本 540,708.19 元及资金占用费。同日,被告三签署并向原告出具《担保函》, 就被告一、被告二在《结算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义务、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结算协议》签订后,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了如下款项:2023 年 12 月 25 日,被告二支付股转款 1,000 万元;2023 年 12 月 27 日,被告二支付诉 讼成本 540,708.19 元;2024 年 1 月 15 日,被告二支付股转款 2,500 万元;2024 年 3 月 28 日,被告二支付股转款 6,500 万元。三被告未能依约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完成向原告支付剩余应付款项义务。 (六)受理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 02 民初 750 号 《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 案。本案中宁波甬湶的诉讼请求系根据《结算协议》提出,该《结算协议》涉及 的纠纷系因公司、新亚中宁收购宁波甬湶持有的新亚杉杉股权引起,而关于公司、 新亚中宁诉宁波甬湶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由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受理,案 号:(2024)浙 0891 民初 1434 号。现公司、新亚中宁正准备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将本案移送至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理。 (七)其他影响事宜 受上述诉讼案件影响,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共 3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实际冻结金额为 2,231.94 元。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 项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本公告落款日前累计十二 个月,除本公告披露的两个案件及公司起诉宁波甬湶及其相关方的诉讼之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158,281,999.29 元, 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24%,其中,已结诉讼、 仲 裁 案 件 金 额 合 计 115,821,158.56 元 , 未 结 诉 讼 、 仲 裁 案 件 金 额 合 计 42,460,840.73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 案件情况统计表》。 除上述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 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案件一、案件二均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及金额(元) 管辖机构 案件进展 号 中国(深圳)教育企业股份 1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中教系 合同纠纷 56,907,757.65 深圳福田区法院 已结案 统集成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 委托合同 2 公司、中国(深圳)教育企 4,198,332.2 深圳福田区法院 已开庭,等法院判决 公司子公司深圳 纠纷 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亚美斯通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潜达实业有限公司及 3 合同纠纷 20,163,333.33 清远仲裁委员会 已受理,尚未开庭 其相关方 深圳市天浩芯科技有限公司 4 合同纠纷 7,663,628.71 深圳福田区法院 已付清,已结案 及其相关方 杨明、深圳市天 深圳市中级人民 起诉公司的诉求被驳回(即 5 浩芯科技有限公 公司 合同纠纷 20,030,000.00 法院 结案) 司 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股权转让 衢州智造新城人 6 公司、新亚中宁 165,992,415.38 已受理,尚未开庭 相关方 纠纷 民法院 顺特电气设备有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 深圳市龙华区人 7 合同纠纷 11,974,909.85 已受理,尚未开庭 限公司 电子有限公司 民法院 8 抚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8,201,300 抚州市临川区人 已调解,正在履行过程中 纠纷 民法院 买卖合同 衢州智造新城人 9 公司子公司新亚 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3,454,200 已结清,已结案 纠纷 民法院 杉杉新材料科技 河南新太行电源股份有限公 买卖合同 衢州智造新城人 10 (衢州)有限公 司 2,954,890 已结清,已结案 纠纷 民法院 司 损害公司 衢州智造新城人 11 李智华、刘杨等人员 利益责任 31,906,825.48 已受理,尚未开庭 民法院 纠纷 浙江东氟塑料科 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 建 设 工 程 衢州市仲裁委员 12 5,613,412.24 已付清,已结案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会 广昌县顺通物流 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 运 输 合 同 衢州智造新城人 13 3,429,901.53 已付清,已结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民法院 宁波甬湶投资有 股权转让 浙江省宁波市中 14 公司、新亚中宁 334,854,270.00 已受理,尚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级人民法院 15 其他单笔在 2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3,690,33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