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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4-05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

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1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02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6,878,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070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996,463,000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6,013,08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90,449,919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55,910,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967,82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3%。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40,998,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2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2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22%;反对 1,377,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37%;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5,723,47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6122%;反对票为 1,377,1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0237%;弃权票为 6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642%。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台

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计划进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61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反对1,201,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9,734,03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9162%;反对票为 1,201,41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9304%;弃权票为62,900股,占出席

                                3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5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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