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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4-07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

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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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献雨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79人,代表有效

表 决 权 的股份 总数为 397,699,076股, 占公司 有表决权 的股份 总数的

40.1534%。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996,463,000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6,013,08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90,449,919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55,910,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7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1,788,31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1%。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7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7,98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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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4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2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7,432,5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9361%;反对票为 321,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7866%;弃权票为229,7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773%。

    (二)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

任独立董事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徐学宗、熊建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推选徐学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3,569,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3,853,9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0369%。

    2.2、《推选熊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3,53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3,823,2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6.8661%。

    徐学宗先生、熊建辉先生皆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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