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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下午 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8 日

     7、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为 488,123,10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5.4839%。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为 479,130,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1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8,992,7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95%。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

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8,992,7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8,992,728 股, 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5%。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815,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71%;反对 30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85,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5839%;反对 30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1%;弃权 0 股。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163,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1645%;反对 8,954,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344%;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714%;反对 8,954,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7%;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