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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

038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权利。因此,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7,232,54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总 股 本 1,943,851,868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用 证 券 账 户 已 回购的

37,232,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906,619,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 0.6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114,397,159.68 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37,232,540.00 股后的 1,906,619,328.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21   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0*****858   安怀略
    4        02*****386   安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7,232,540 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

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总股本-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10 股=(1,943,851,868 股-

37,232,540 股)×0.6 元/10 股=114,397,159.68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   10 股 =114,397,159.68 元 /1,943,851,868 股 × 10 股

=0.588507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 股本

=114,397,159.68 元/1,943,851,868 股=0.058850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8850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苑

6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