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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1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
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股权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子公司管控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②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① 资产总额的 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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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② 收入总额的 2%≤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①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②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
利影响;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1%≤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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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
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顾希红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