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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当前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26,820,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年度利润分配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实施,自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209
,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5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沈铭、桑平
    咨询电话:0510-88587333
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