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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1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4-0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周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 票的具 体 时 间 为
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梦溪道2号酷派大厦A
座负一楼希尔顿惠庭酒店富裕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
05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6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5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9,870,155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88,816,879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053,27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3285%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其中:                                                 60.5752%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0.7533%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142,06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68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2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7,012,21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2.49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142,16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68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一)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四、决议案投票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
序 审议议     股份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是
                     表决权股份                                                                   会议有
号   案       类别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否
                         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权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通
                                                                                                  股份数   过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总计   917,012,219   898,355,976      97.9655%   18,455,443   2.0126%    200,800   0.0219%

              其
    《关于
              中:
    修订<
              中小   17,142,164     6,305,365       36.7828%   10,835,999   63.2126%    800      0.0047%
    公司章
              投资
1   程>等                                                                                                  是
              者
    相关制
    度的议
      案》    A股    905,958,943   895,122,144      98.8038%   10,835,999   1.1961%     800      0.0001%


              H股    11,053,276     3,233,832       29.2568%   7,619,444    68.9338%   200,000   1.809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惠娟、吴晓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