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5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36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 1 号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规定。会议
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合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孙红梅女士、蓝发钦先生、葛晓奇先生五人
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合林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孙红梅女士、蓝发钦先生、肖乐心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孙红梅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蓝发钦先生、葛晓奇先生、林富青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蓝发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选举葛晓奇先生、孙红梅女士、陈灵巧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葛晓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合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文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灵巧女士
(简历见附件)、陈玲华先生(简历见附件)、李鎔伊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鎔伊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鎔伊女士的资格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李鎔伊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传 真:0576-86199000
电子邮箱:asdlry@asd.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泽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泽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传 真:0576-86199000
电子邮箱:asdszj@asd.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或交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或
虽然达到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或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内
或虽然达到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或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或虽然达到10%以上但绝
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内或虽然达到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或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
以内或虽然达到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租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资产抵押、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事项。
2、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
在连续12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
300万元以下(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或者虽然超过300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
交易。
董事长在行使上述授权事项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内控程序;上述事项事后应
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拟聘任公司高管的提名意见。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陈合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9 月出生,汉族,硕
士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温岭县西浦大队农机五金修配厂厂长,温岭县金属制
品厂厂长,浙江台州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台州爱仕达电
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爱仕
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荣获全国劳模、浙江省优
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十五”台州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台州市技术拔尖人才、
浙江省创新企业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称号,是浙江省第十一、十二
届人大代表,全国五金行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合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 26,177,000 股,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2.13%
股份,通过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75%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93%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
人之一陈灵巧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文
君先生为父子关系,为公司董事林富青先生姐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合林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合林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合林先生不曾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
陈文君先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
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钱江机器人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仕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松盛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文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 11,700,000 股,通过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7.38%股份,为公司现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合林先生之子,为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灵巧之兄,为公司董事林富青之外甥,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文君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文君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文君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
陈灵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历。
历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浙江爱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灵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 16,582,500 股,通过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3.69%股份,通过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37%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
控制人之一陈合林先生之女,为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文君
先生之妹,为公司董事林富青之外甥女,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灵巧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灵巧女士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灵巧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陈玲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
历,工程师职称。历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研发中
心副总监、监事。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研发中心副
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玲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0.1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总股份比
例为 2.7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玲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玲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
院网查询,陈玲华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李鎔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7 月出生,复旦大学会
计学博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后,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曾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9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鎔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
鎔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鎔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鎔伊女士不曾被认定
为“失信被执行人”。
孙泽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合规经理,2020 年 7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
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
泽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泽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泽军先生不曾被认定
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