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