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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4-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多
氟多”、“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1于 2021 年 6 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
导期已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持续督导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1 根据现行有效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已更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名称一致性,本文使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指代公司实施的前次再融资行为
 保荐代表人                    严焱辉、左飒
 联系人:                      严焱辉、左飒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多氟多                   股票代码        002407.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中文名称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         多氟多
 公司外文名称         Do-Fluoride New Materials Co.,Ltd.
 注册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454150
 办公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454150
 公司网址             www.dfdchem.com
 电子信箱             dfd@dfdchem.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多氟多新材料 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与上
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未完
成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在中金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做的主
要保荐工作如下: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工作
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
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
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 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现
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
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
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
荐机构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严焱辉                          左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