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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12-26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70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
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
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
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
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
(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
积极响应决策部署,近日取得了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7.5 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
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贷款专项资金,申请的贷
款资金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 70%。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的
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2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
高于 6,2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
额人民币 20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 0.54%。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
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 6,250 万股计算,全部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528,512     1.38%        127,528,512      1.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05,669,814    98.62%       9,043,169,814    98.61%

股份总数                 9,233,198,326   100.00%       9,170,698,326   100.00%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 5,000 万股计算,全部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528,512     1.38%        127,528,512      1.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05,669,814    98.62%       9,055,669,814    98.61%

股份总数                 9,233,198,326   100.00%       9,183,198,3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1,240.94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282.6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68.28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2.96%。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9.91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08 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2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0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3.25%。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
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回购提议人)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增持公
司股份 360,000 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
投资”)披露增持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若后续收到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已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
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
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
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
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
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将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
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