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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

务发展需要,达实智能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

信医疗”)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

数字医疗”)拟向银行申请 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久信医疗为上述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久信数字医疗根据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银行最终的审批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 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久信医疗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

“甲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56222402040015277)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签署地点为常州市,约定为确保甲方与久信数字医
疗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 A0456222402040012776)及

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

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久信医疗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乙方):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债务人: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   被担保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02 月 02 日起

至 2025 年 02 月 01 日止,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

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

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5.   担保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

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

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   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50
万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

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

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8.   久信医疗持有久信数字医疗 100%股权,此次银行综合授信由久信医疗

提供全额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91 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222,808.57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81.7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0.48%;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