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23 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李德罡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7 人,代表股份 1,524,420,418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6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446,543,7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5 人,代表股份 77,876,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79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166 人,代 表股份 77,876,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子议案》 同意 1,517,937,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6,385,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9%;弃权 96,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71,394,35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758%;反对 6,385,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98%;弃权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 1,518,05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4%;反对 6,31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1%;弃权 53,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71,510,852 股, 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254%;反对 6,31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62%;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 1,518,081,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2%;反对 6,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1%;弃权 26,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71,537,95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02%;反对 6,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60%;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 1,517,998,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6,324,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9%;弃权 96,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71,455,15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39%;反对 6,324,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17%;弃权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子议案》 同意 1,518,069,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4%;反对 6,324,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9%;弃权 26,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71,526,15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451%;反对 6,324,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12%;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 3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选举徐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1,521,845,640 股 是 工代表监事 选举王孜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1,521,911,630 股 是 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选举徐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75,302,200 股 是 工代表监事 选举王孜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75,368,190 股 是 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 1、2 项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第 1 项提案中第(1)至(4)项子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富皓、霍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