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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03-21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 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明的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 明的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 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
       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1         公司应当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会议提         公司应当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会议提
       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 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
       间,为投资者发言、提问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间,为投资者发言、提问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中小股东有权对 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中小股东有权对
       上市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 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董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则的前提下,应当对中小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 的前提下,应当对中小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
       确地答复。                                     地答复。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
       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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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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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求。                                           求。监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二十一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 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
       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3         (六)网络表决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表决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
       意见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的意见及理 意见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的意见及理
       由应在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披露。     由应在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 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
       事项作出明确说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事项作出明确说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2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召 开 日 的
       束当日下午 3:00。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至少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间隔二个交易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召开日的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至少
                                                          间隔二个交易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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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5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主持。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

                                                     3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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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通过。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 享有一票表决权。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
       事、监事除外。                                  事、监事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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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当及时公开披露。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公开披露。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
       是指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
       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确定关联 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确定关联
       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 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 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
 8
       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 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
       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 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
       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之 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
       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则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
       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4
除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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