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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 9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
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
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九安 JLC1,期权
代码为 037880,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99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 1,286 万
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1.59 元/股。
    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由 11.59 元调整至 11.53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528,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
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3,047,000 份,行权价格为 11.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52.8 万份股票期权的
注销手续。
    8、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
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由 11.53 元/股调整至 10.87 元/股。
    9、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230,000 份股票期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8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05,000 份,行权价格为 10.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10、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 10.87 元/股调整至 8.44 元/股。
    11、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149,000 份股票期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2,931,000 份,行权价格为 8.44 元/股。
    12、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
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44 元/股调整至 8.18 元/股。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
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截止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
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35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3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49 元/股。
    8、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
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由 6.49 元/股调整至 5.83 元/股。
    9、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至 3.40
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729,25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
符合行权条件的 32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97,000 份,行权价格为 3.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74,750 份,行权价格为 3.40 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
注销尚未行权的 239,000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
定,由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由 3.40 元/股调整至 3.14 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 490,149,71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 股份
68,057,422 股,以 422,092,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126,627,688.50 元。该方案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实 施 完 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5 月 2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调整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经计算,V=126,627,688.50/490,149,717=0.2583449 元/股。

    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8.44 元/股调整为 8.18 元/股;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40 元/股调整为 3.14 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后实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调整上述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