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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康:ST长康: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ST 长康           公告编号:2024-051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2、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盘价为 0.97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
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3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
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348,541.48 万元被占用资金的,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
348,541.48 万元。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4.4 第六项规定
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
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进展情况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存在长
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长江润发集团”)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长江润
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编号和信专字(2024)第 000245 号),具体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报告期    报告              2024
                             期初余                     期末余
                                      新增占   期偿还             年4     预计
   控股股                     额                          额                      预计偿
                                      用金额   总金额             月 29   偿还
   东或其    占用   发生原   (2023                     (2023/                   还时间
                                      (2023   (2023             日余    金额
   他关联    时间     因     /1/1)                     12/31)                    (月
                                      年度)   年度)              额     (万
   方名称                    (万                        (万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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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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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润
  发集团    2023    缺乏运                     233,68             362,5   362,5   2024 年
                               0      397,92            164,239
  有限公    年度    营资金                      5.48              41.48   41.48    10 月
                                       5.02              .54
  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将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已经协调各方积极
采取措施,通过现金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方式尽全力争
取尽快清偿全部资金,减轻和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
       2024 年 4 月 29 日,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 14,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 348,541.48 万元。
       二、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
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4〕89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
施,督促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限期归还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要求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积极筹措偿还占用 ST 长
康的资金。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
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正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保持
积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2024 年 4 月 29 日,控股股
东偿还占用资金 14,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
348,541.48 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为 5 亿元。
    2、公司规范了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
    3、公司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
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公司组织对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
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
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长江润发集团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尽快完成剩余占用资金及对应收益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
施:
    1、督促长江润发集团落实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
    2、公司将进一步与长江润发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
展工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
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
额为5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盘价为 0.97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
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3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
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348,541.48 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
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
人占用的资金。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4.4 第六项规定
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
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5、因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
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将
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6.8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