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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康: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ST 长康           公告编号:2024-06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1 条规定,若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
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1.15 条的规定,若
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6 条“上市
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或者在本所发行存托凭证的红筹企业出现本
规则第 9.2.1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于公告后停牌。......”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4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
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
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
整理期。
    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6条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2日
(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6条相关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
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0条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
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
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1条相关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规
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
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
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
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
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
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6条相关规
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
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
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
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
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
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
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
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
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
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
者为准)。
    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
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
额为5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348,541.48 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
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
人占用的资金。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4.4 第六项规定
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
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6.8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因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
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将
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