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2024-11-2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
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严骏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2、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西股份及其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之间以及神通新能
源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
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以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聘任其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孙健:
2024 年 11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