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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2,660,63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1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014,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3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2,646,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1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4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476,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3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0,572,9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4%;反对 1,549,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90%;弃权 538,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0,388,3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2665%;反对 1,549,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73%;弃权 538,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7,500,1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33%;反对 4,586,0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672%;弃权 57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315,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6372%;反对 4,586,0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589%;弃权 57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3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7,492,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58%;反对 4,560,2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421%;弃权 60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30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5754%;反对 4,560,2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22%;弃权 60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7,491,0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44%;反对 4,463,6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480%;弃权 705,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306,5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5642%;反对 4,463,6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778%;弃权 705,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7,872,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7%;反对 4,301,8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903%;弃权 486,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687,6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6193%;反对 4,301,8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05%;弃权 486,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2%。


    (六)《关于罗剑平、郭依勤向法院提请与公司协商执行和解申请的议案》
    同意 97,638,7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83%;反对 4,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321%;弃权 88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624,1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1104%;反对 4,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87%;弃权 71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09%。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翊城、刘雪莹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