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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3-07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限制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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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的要求,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推动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现代管理条件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
构,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结合执行机制与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的合法合规。

   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
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涵盖公司及各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事项,并通过控
制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将内控制度融入到决策、执行以及监
督的体系中去。

    重要性原则:内控制度在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重
要业务以及存在较高风险的领域。

    制衡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明确公司决策层、执行层以及监督部门的结构
设置及职权分配,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

    适应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公司的经营规
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对公司业务的总体发
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效益性原则:合理规划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有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运
营绩效管理系统的关键控制点,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工作,努
力降低运营成本。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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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的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生产与技术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ISO体系及运营绩
效管理系统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
场竞争风险、生产管理风险、卫生防疫管理、投资风险、人力管理风险、现金流
风险、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内部控制缺
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且绝对
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等于
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小于等于500万元,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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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1%且绝对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1%但小于等于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小于等于5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②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
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未建立基本的财务核算体系,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规范约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④重要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
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具体认定标准参见下表:

  影响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影响金额<100 万元   营业收入的 100 万元≤影响   影响金额≥500 万元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额<500 万元
                                 资产总额的 100 万元≤影响
  资产总额   影响金额<100 万元                               影响金额≥500 万元
                                 金额<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轻微处罚;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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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不但涉及公司的财务控制,还涉及到公司运营中的各个方面。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
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随着经营环境
的变化,公司发展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进一步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开
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积生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7日